公务员考试录用后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有明确核定标准,了解该标准对入职后权益保障有帮助。奥沪公考为考生梳理,从基数核定的核心依据、调整周期与方式、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三方面介绍,帮助考生明确权益内容,做好入职准备。
公务员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以入职首月的应发工资总额为核定依据,应发工资包含基本工资、级别工资、津贴补贴、奖金等所有纳入工资总额的项目。缴纳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,也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,具体限额按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执行。
公务员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实行一年一调整,调整时间通常为每年7月,调整依据为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应发工资。单位会在每年6月核定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,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,从7月起按新基数缴纳公积金。调整后的基数执行周期为12个月,期间不再变更。
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,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按试用期工资核定,转正后次月重新核定基数,差额部分不予补缴。公务员在年度内职务晋升或工资调整的,缴纳基数需待次年统一调整,不随工资变动即时调整。异地调入的公务员,基数按调入后首月应发工资核定,与原单位缴纳基数无关。
